习近平在作报告中说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时,全场又一次响起掌声。现在流行把某一段富含哲理又切中事物本质的话叫做“金句”,从会场掌声的热烈程度看,这句貌似道理简单的话,无疑是报告里的“金句”之一。
衣食住行是人民美好生活的基础。现在,我国已基本解决了人民的温饱问题,十九大报告中宣称我国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4%以下;人民的出行问题也得到了很好地解决,国省县乡各级公路网覆盖全国,基本上实现了村村通公路,铁路特别是高铁及区域中心城市机场的建设和投入使用,让人们的出行有了选择困难症。唯独人们对住房条件改善的向往,被日趋高企的房价所打击。
如何解决“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问题,十九大报告中给出的办法是: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我不怀疑这短短一句话蕴含的方略和决心,但总觉得这不应该是今后若干年国家住房政策的全部。
从国家公开的资料看,过去十来年里,房地产行业对我国GDP贡献率为20%左右,而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更是高达28-30%。不少地方的财政依靠土地出让金来支撑,被戏称为“土地财政”。目前,从一线到四、五线城市,土地出让金都在当地房价的构成占比中达到或超过50%。房地产业有一个专业名词叫“楼面地价”,其计算公式为:
标的土地拍卖实际支付出让金
楼面地价=标的土地面积X标的土地规划批准容积率
从媒体公开报道各地土地拍卖成交信息看,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非中心区地块拍卖,其楼面地价都超过3万元/平方米。简而言之,这些地方的住房开发,开发商就是卖图纸也要超过3万元/平方米才不亏本。所以,目前一线城市住房均价超过4万元/平方米自是有其原因的,开发商的利润空间并非想象那么大。
基于以上情况分析,房价高企,政府是最大的受益者。那么实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这个目标,我认为可以通过政府返还全部或部分土地出让金来推进。
我国人民现阶段获得住房主要有两个途径:农村村民通过在集体土地上划拨的宅基地自建住房;城镇居民通过购买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获得住房。全国各地划拨给村民宅基地的政策不同,我们湖南的政策是,每户村民可划拨130平方米以内的耕地、或210平方米以内的荒山荒地、或180平方米以内的其他土地,来自建住房。经济条件好的村民,建个400-500平方米的多层住房,在当下的农村比比皆是,经济条件较差的村民,在自有的宅基地上建个50-70平方米的单层住房也不少见。农村的无房户很少,觉得比城镇居民少(此判断无数据支撑)。农村村民在国家政策的顶层设计中,一直享有立身之地(宅基地),无论那块土地多么不适合居住(环境和现代生活配套设施)。而同为共和国公民的城镇居民,无论他们享用的公共设施和服务优于农村村民多少,也无法回避他们要付出巨大代价才能获得容身之所的土地使用权这个事实。如果国家政策设计中,参照为农村村民划拨宅基地的做法,让城镇居民获得住房土地使用权时,每户可以终身享受一次免(减)出让金(如农村村民愿意放弃在原住地的宅基地,而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可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政策),那么,十九大提出的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一定会更快实现。